2006年12月9日星期六

老子,《道德经》

        “胜者不骄,败者不怒,锐而不坚,善战者不武,善胜者不勇,海可纳百川是以下为之。”这是我写在Blog的个人介绍。我写不出这样富有哲学道理的句子,只能以字面意思理解它的大概含义;便请求我的老师Google帮忙。无奈Google对于这句话的具体出处,和整体的含义都无从知晓。关于它的信息太少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呼,只能拆开句子;结果真的有所收获。
        “善战者不武,善胜者不勇”句子酷似老子《道德经》中的“...善战者不怒,善胜敌者不兴...”(后面附原句解释)。
        “胜者不骄,败者不怒”,我只记得以前学过“胜者不骄,败者不馁”,胜利了不能骄傲,失败了不能气馁,为什么败者要“不怒”?不是很理解。
        “锐而不坚”,其中的“锐”我想应该是锐气,有锐气是好事,可是要是“锐气凌人”那就不是人人都喜欢了。这正应了时下流行的一句话“做人要低调”。如何让人感觉到你的锐气,而又不“凌人”,这也许是“锐而不坚”所表达的境界。
        “海可纳百川”后面接的句子是“有容乃大”,说的是人要有包容心;胸怀宽广与大度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。
        我想整个句子所想表达的意思也许就是说人要有一颗平常心,用平静的心态去对待事情。这正是老子《道德经》中所阐述的人生哲学之一。

【原文】
          善为士者不武,
          善战者不怒,
          善胜敌者不兴,
          善用人者为之下。
          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。
          是谓配天古之极。
【解释】
          (1)善为士、善战、善胜敌:用道于为士为善为士,用道于战为善战,用道于胜敌为善胜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2)善为士者不武:勇不必武,武不必勇;有时不武反而需要更大的勇气,而身心疲弱者却往往尖利恣睢而好斗。道者是一个慈而勇者,但不勇之于武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3)善战者不怒:道者不得已才勇之于武,所以,他莅战的特征情态是万不得已的“哀”,而不是泄愤的“怒”。哀是慈者的无奈,而怒则与慈不相协调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4)善胜敌者不兴:通行本此句作“善胜敌者不与”,古汉字“与”、“兴”字形非常接近,“不与”疑为“不兴”之误。“与”本义是“给予”,可引伸为对付,应付之义。善于通过一定的付出而调动人的人是“善与人者”,易于被别人的某种付出调动的人是“易与者”。三十六章有“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”的说法,可见,道者理应是一个善与敌而善胜敌者才是,“善胜敌者不与”的说法与此不相谐和。“兴”的本义是指波浪的泛起,引伸为事物的普遍涌现,也喻指系统的某种可能危及自身稳态的震荡状态。中国文化对事业、家庭、社会的“兴”是非常肯定的,但是,在笔者所熟知的温州方言及闽南方言中,对个人行为的“兴”则相当贬弃。这种个人行为的“兴”是指一个人自视过高而傲人,自以为有仗恃而强梁横霸的行为。人们常说“满桶不兴半桶兴”、“这个人真兴,看着真不舒服”、“这个人这么兴,迟早会吃苦头”等。可见,“兴之”是可“废之”的行为,为免自废就不应自“兴”。所以,会做人的人不兴,会打牌的人不兴,会竞争,会打战的人也不兴。那种志得意满,高视阔步,对战败者肆意凌辱的丑态就是战胜者的“兴”;而“杀人之众,以悲哀莅之;战胜,以丧礼处之”则是善胜敌者的“不兴”。勇而不武,战而不怒,胜而不兴构成了本章的一个逐层递进的承继关系。可见,“不与”作“不兴”解更能使本章文义得以通畅。在现在的许多港台繁体字翻版为简化汉字的出版物中,经常可见这种“与”“兴”之误;《老子》帛书本把三十六章的“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”作“将欲去之,与固与之”,这与紧承下文的“将欲夺之,必固予之”成了语义重复的赘文,是不可取的,理应是“将欲夺之,必固兴之”。这可以认为是《老子》版本自身的“与”、“兴”之混。因此,鉴于古汉字“与”“兴”字形非常接近,容易造成混淆的事实,以及出于道论思想的内在一致性的考虑, 本书把此句作“善胜敌者不兴”解, 其语义即“善于胜敌的人不趾高气扬、骄横拔扈”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5)配天古之极:“天古之极”即“世界的古始”,即混沌之道,“配天古之极”是“符合于道”的换一个说法。
【译文】
          善于当士的人不勇之于武,善于投身战斗的人不泄愤激怒,善于胜敌的人不趾高气扬、骄横拔扈,善于驱动别人的人对他表示谦下。这就叫做有了不争的德,有了善于驱动别人的能耐。这就叫做符合于道。
【评析】
          本章涉入用兵领域谈论如何贯彻大道的问题。用兵已是激烈的争斗,怎么还能有什么不争的德呢?老子认为是有的。他的道具有知不可得就退而求其次的灵活性,并且具有在每况愈下的状况中坚持贯彻的柔韧性。所以,在用兵问题上,老子首先求“不以兵强天下”,不可得则求“恬谈”,“恬谈”不可得则求“以悲哀莅之”、“以丧礼处之”。这种原则在本章的表现就是勇而不武、战而不怒、胜而不兴。老子认为这样可以像“为之下”可以善于调动人一样,可代替激烈的抗争而起影响作用。他认为这是符合于道的。

4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晕!头!转!向!

凯 影 说...

啊~!?很晕么?

starluo 说...

得"兴"意,骇然,若以此意,吾更名呼?索以,兴本起也。引兴居(起居),兴盛(流行),兴复,兴德,兴国,兴立(创建)等之褒义。复神以定,乐之。

匿名 说...

茅山好像有个很大的老子像 半山高